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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收到了花,

雖然今天不是我的生日或其他特別的日子。

昨夜,我們第一次發生了爭吵,

當時他對我說了許多狠毒的話,深深刺傷了我。

我知道他必定十分後悔,而且不是有意說那些話,因為

他在今天送花給我。

今天我收到了花,

雖然今天不是我們的結婚周年紀念或其他特別的日子。

昨夜我被他摔到牆上,他動手並且勒住我的脖子使我快要窒息。

昨夜的事真像一場惡夢。

我實在不敢相信竟然會發生那種事情。

今早我醒來時感覺全身痠痛,淤青遍體。

我認為他一定為此事後悔,因為

他在今天送花給我。

今天我收到了花,

雖然今天不是母親節或其他特別的日子。

昨夜,他又痛打了我一頓。

這一次的情況比上幾次更糟。

我很想離開他,但是如果我離開了他,我靠什麼過活?

我一個人如何能照料我的孩子們?

我如何賺錢?

我雖然很痛恨他,但是又怕離開他。

然而我知道他一定很後悔,因為

他在今天送花給我。

今天我收到了花,

今天是個很特別的日子。

因為我的喪禮在今天舉行。

昨夜,他終於殺了我。

他狠揍我致死。

如果當時我有勇氣和力量離開他,今天我就不會收到花了。



這首悲歌摘自彭南元先生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在南強工商教師研習坊的資料。一首如此的家庭暴力哀歌,很可能就在你我的週遭、社區的暗角喃喃自吟,而後飽受摧殘的她終究成為一朵飲恨凋零的花朵!



是誰毀了她?



1.文化:長久以來文化賦予男人權力,美國有一警長毆妻成性,但他的工作表現可以模糊這個缺點。男人需要的是外在成功,人格與家事都是小事。而女人就被要求一定要家庭成功,造成許多高教育婦女隱忍暴力問題特別嚴重。



2.合理化:時下流行的觀點強調,使用暴力的男人是因為童年創傷,內心是一個長不大的男孩;或是從小就沒有看到父母好好相處,所以不能情緒控制與憤怒管理。或者說男人因為缺乏自信或安全感,不敢對人表現出任何的不滿,於是就把怒氣出在老婆或孩子身上,然而這是「家醜不外揚」的私領域。又說因為酗酒或是失業才打老婆,但為什麼他們不會毆打酒友與讓他失業的老闆,而是回家半夜打老婆?



3.社會孤立:外籍新娘受暴的比例很高,男方會認為新娘是「取」來的(街頭的廣告都如此寫),所以動輒施暴、性虐待都是常態。且外籍新娘求助意願不是很高,他們來台時背負許多家鄉的期待,離開台灣是件很羞恥的事。她從海岸的那一頭走來,要回去的路太長,離婚後的失落感遠比台灣婦女還嚴重,會考慮更多,這些家暴法都幫不了忙。有些甚至不知道怎麼找資源,連驗傷都不知道,常常只能兩個來自同樣國家的女孩抱在一起痛哭而已。



4.經濟與孩子:也有受暴婦女說:「我們是嫁狗隨狗,先生要打就給他打,不要緊!誰叫我們捧著他們給的飯碗?!」



你可以受到保護



台灣在民國88年6月24日家暴防治法公佈實施以來已五年多,雖仍有許多的環節可再落實與加強,但你可以這麼做:



1.被配偶毆打或精神虐待時



別害怕!首先,他毆打妳,在刑事上可能構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普通傷害罪、或者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的重傷罪。其次,在民事上,他已對妳的身體權造成侵害,妳亦可對他提出損害賠償的訴訟,要求他負擔妳被毆打後在財產上與精神上所遭受的損害賠償。另外,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妳還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讓他不能接近妳。最後,妳還可以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向法院訴請離婚。要採取上述種種法律行動之前,切記蒐集證據是件至關要緊的事,包括被打後的驗傷單、他毆打、辱罵妳時的人證、物證(如紙條、錄音帶)。



2.不讓施暴者靠近



過去女人被丈夫打,女人只能離家出走。現在有了「保護令」的制度,女人可以藉著公權力的伸張,而讓施暴者不接近妳。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分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二種,暫時保護令又可分成一般性暫時保護令與緊急性暫時保護令。違反保護令罪並非告訴乃論,而是公訴罪。刑度和普通傷害罪一樣,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大部分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來說,她們並非想離婚,也不想讓丈夫入獄,只希望在家庭生活中結束暴力。讓我們發揮社區愛心,關心周遭的家庭及弱勢族群,讓一朵朵美麗的花兒在被摧殘之前,得到妥適的保護與照顧,誠願每個家庭脫離暴力,綻放美麗的顏色。



家庭暴力防治資源



婦幼防護專線113



自家庭暴力防治法於87年6月公布後,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於九十年與世界展望會簽約,設立「113」婦幼保護專線,受理協助受害者危機處理諮詢與救援服務。



「113」為免付費電話,雖是單一線路窗口,但包含家庭暴力、兒童保護、性侵害等三種服務,由專職社工人員全年無休,二十四小時輪班接線,受理全省受虐兒童少年暨婦女個案舉報,並進行個案的通報及轉介,可彌補現行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之兒童少年暨婦女保護專線在非辦公時間內,無法及時受理的缺憾。



警政資源



警察局在各警察分局均設有「家庭暴力防治官」,他們是一群受過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專業訓練的警察人員,會竭盡所能協助被害人。如果正處於遭受家庭暴力的急迫危險,或有繼績遭到重大傷害之疑慮時,就應該快打110電話報案,簡單扼要說出受害之狀況和地點,警察機關便會立刻派員前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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