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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8日電)未來食品營養成份含量標示將不可再以每單位含量標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今天指出,近期將與衛生署開會研議,規定須採每一包裝容量總成份含量標示,不能讓民眾自己計算。
不僅民間團體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屢次質疑食品營養成份標示不合理,製造消費者理解成份含量難度;消保會上午召開「零食的營養標示,你會算嗎?」記者會,質疑目前市售零食的營養成份標示不友善。
消保會消保官莊惠媛說,抽檢33件零食,當中有17件、過半的成份含量標示「不友善」;所謂不友善是指不論一份產品是分裝成小包裝,或只是單一包裝的模式,卻出現廠商以自訂每單位成份含量標示情況。
她進一步說,意即未標各單一小內包裝或全包裝的各種成份總含量;甚至還出現以30公克或其他克數為1單位(1份)的含量標示,但總包裝卻非整數的份量,可能是6.3份之類的標示;不僅讓消費者要自行計算成份含量,非整數的份數再增添計算難度。
消保會組長吳政學說,此類標示十分不友善,根本不想讓消費者知道吃下一整份零食會有多少鈉等成份下肚;消保會已請衛生署研議,改正此類不友善食品營養成份標示現況。
與會的衛生署簡任技正許景鑫說,近期將邀請消保會、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及業者等召開會議,研議未來標示必須完整標示每一內裝小包裝或一整大包食品的營養成份含量,莫再讓消費者自行計算。
他並說,還必須標註所有成份含量的每天建議攝取量,以利消費者為自己的健康把關。
但被問及何時可糾正不友善標示問題?他僅說,若業者能克服實務作業困難,最快年底應可改正。980918
From: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918/5/1rcs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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